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传票是要求当事人按时到庭参与诉讼的重要法律文书。当收到真的法院传票后,若当事人选择不去,将会面临一系列由刑法及相关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律后果,常州法律界在处理此类事务及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时有着深入的见解与丰富的经验。
首先,对于民事案件而言,若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原告放弃了当庭陈述事实、举证质证以及辩论的机会,法院将仅依据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和陈述来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判决。对于被告而言,同样失去了为自己辩解、反驳对方诉求以及提供有利证据的契机,极有可能导致不利的判决结果。例如,在债务纠纷案件中,被告若缺席,法院可能会依据原告提供的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直接判定被告偿还债务,而被告可能因未到庭而无法提出诸如债务已清偿、存在欺诈胁迫等抗辩理由。常州律师在处理此类因当事人缺席庭审而导致不利判决后的申诉或上诉案件时,会仔细审查案件情况。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会深入研究原审卷宗,判断是否存在可在上诉或申诉中提出的新理由或新证据,如发现传票送达程序存在瑕疵,可能成为申诉改判的关键因素。在常州法庭辩护中,杨律师也会强调当事人应重视传票,积极参与庭审,避免因缺席而陷入被动局面。
其次,在刑事案件中,情况则更为复杂且严重。对于公诉案件,被告人收到传票后拒不到庭,法院可能会采取强制手段将其拘传到庭。因为刑事案件涉及国家公权力对犯罪行为的追诉,被告人必须到庭接受审判,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例如,在涉嫌盗窃犯罪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无视传票拒不到庭,法院可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将其拘传,确保庭审能够正常开展,使案件事实得以在被告人在场的情况下充分查明,以便准确适用刑法条文作出公正判决。常州刑事律师在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辩护时,会着重向被告人强调到庭的重要性,告知其逃避庭审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加重自身的法律责任。
对于自诉案件,若自诉人收到传票后不到庭,法院可能会按撤诉处理。因为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其不到庭表明其可能放弃了追诉的意愿。而被告人收到传票后拒不到庭,法院同样可进行缺席判决。但在刑事案件中,缺席判决需要更为谨慎,必须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免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常州刑事辩护律师在处理这类自诉案件时,若被告人因缺席判决而认为自身权益受损,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仔细审查判决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通过常州刑事申诉等途径,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如申请再审以重新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确保刑法在自诉案件中的正确适用。
综上所述,收到法院传票后应严肃对待,积极到庭参与诉讼。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忽视传票都可能使自身陷入不利的法律境地。常州法律界通过常州律师、常州法庭辩护律师等专业群体在各类案件中的积极参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与有效的法律帮助,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程序的公正有序进行,彰显了在法律实践领域的专业价值与社会责任担当。